正文 宁波象山县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曹老师 V管理员 /2025-01-04 10:36:07 /96 阅读 0104 律师回答 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 故本案构成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建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且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形,即公司系实际用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依法。 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损害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 杭州市西湖区御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丰公司”。